供奉神明应具备五供

五供也称五献。其法乃是将五种献祭品,即香、花、灯、水、果献于神坛之上,称:五献皆圆满,奉上众真前。

道教对这五种供品,有专门的解释:

一、香《要修科仪戒律钞》引《登真隐诀》称:“香者,天真用兹以通感;地祇缘斯以达言,是以祈念存注,必烧之于左右,特以此烟能照玄达意。”意思是香可上达于三境十天,下彻于九幽五道。王重阳《咏烧香》诗云:“身是香炉,心是香子,香烟一性分明是。依时焚爇透昆仑,缘空香袅透祥瑞。据《道门通教必用集》,奉献于诸天的名香有:返魂香、返风香、逆风香、七色香、天宝香等。

二、花《道门通教必用集》称,奉献诸天异境奇花有“九灵太妙真花,五灵小妙奇花,碧蕊黄金艳花,黄蕊紫金耀花,阆苑青琼瑶花,琼林流光宝花”。称:花能舞动阳气,熏沐金容,花光灿烂,照映十方。

三、灯《要修科仪戒律钞》引《登真隐法》称:“真人摄日晖以通照,役月精以朗幽”。灯的功用就是“诸天悉开耀,地狱皆朗明。我身亦光彻,五脏生华荣”,而灼透幽冥,照开泉路。

四、水《道门通教必用集》称奉献诸天七种宝浆为“日精宝浆、月华宝浆、星光宝浆、甘露宝浆、金液宝浆、灵光宝浆、玉匮宝浆”,称“混沌未分,元是一壶灵液;神奇已具,散为九酝清糟”,“倘饮三杯,必通大道”,“饮之无尽,周流十方”,能涤炼阴魂,恢复真形。

五、果《道门通教必用集》称奉献诸天的琼林珍果为“空洞灵瓜,万岁仙桃,金紫交梨,元光素捺,赤灵火枣,飞丹紫榴”等,称“香气布浓,食之无尽”,可结果而收,早登仙界。

果品使用时新的水果,由于新鲜水果不宜放置时间过长,所以平日里时常摆放些干果即可,水果只在神诞、庆典、节日里供奉即可。水果如:菠萝、苹果、橘子、水梨、甘蔗、香蕉、菠萝、橘子。干果如:瓜子、花生、核桃、榛子、枣子、桂圆。

还有一些有特定意义的食物可以选择,例如:面线有长寿之意,可祝寿、神明诞辰用。汤圆有圆满之意,甜者,喜庆、迁新居、新神位拜神用。米糕有拜神明求改运之意,拜完食用。年糕有年年步步高升之意。过年拜神、祭祖用。发糕有发财之意。年节之初末、新神位、一般拜神祭祀用。五齐:冬粉(属水)、木耳(属木)、香菇(属火)、笋干(属土)、金针(属金)。拜天公、大祭祀用。山珍:香菇、金针、木耳、桂圆、姜、糖、晒干素食品,一般和海味合用。拜神、天公用 。海味:食盐、海菜、海带、素食品、一般和山珍合用。拜神、天公用。

还有另一种不同的五供。朱权在《天皇至道太清玉册》中对于五供的说明称五供“当用五行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以表天地造化,相生相克之治而合神明之德”。金“以铜铁造成锭”,贴以金箔;木“香是也,以香刻成假山供之”;水“净水是也,以盂盛之”;火“灯是也”;土“以黄土取方一块,八方刻以八卦供之”。另有供香用“降真香”,供花用“桐木刻之”,供果“当用木雕”等等。均像瑞应之物。

早期道教斋醮仪式甚简,宋代道士白玉蟾称:“古者,交神之道,诚敬为先。后之诚敬不足乃备物以为仪。苟使将诚,果能备物,犹可言哉。物且未备渎莫甚焉。”科仪中对于神坛献祭之物的要求,历代因时因地有异。其原则,一是献祭要量力而行。据明朱权《天皇至道太清玉册》称:“凡建醮须是量力所为,富则备物,贫则随宜。所市醮需,毋用非义之财及与人争较价值之物。及力有余而苟且营办,力不及而勉强经营者,皆为不诚,难于感格。”二是祭品须精致洁净。南宋金允中《上清灵宝法》称:“时新果实,切宜精洁。

旧仪建斋则逐日易之,不用石榴、甘蔗之类及秽泥之物,枝上净果为佳。上帝三宝前列茶汤果实供养如法,六幕并将吏神祇前备斋馔净食之类供陈之上。及荐献神真,下及道众,饮食并须洁净,不用酥乳、醍醐、酢酪等物,皆为荤。或六畜皮毛爪甲,毋堕饮食中。禁猫犬禽兽之畜污犯坛中”等。